构成音乐的基本元素
1。节奏:音乐的节奏是指音乐运动中中音的长短和强弱。音乐的节奏常常被比作音乐的骨架。节拍是音乐中重节拍和弱节拍的周期性、有规律的重复。中国传统音乐称节拍为“榕”,“板”相当于强拍;“眼睛”相当于次强拍<中眼>或弱拍。
2。旋律:旋律也称旋律。音乐的起伏按照一定的节奏横向有序地组织起来,形成旋律。旋律是完整音乐形式中最重要的表达手段之一。曲调的行进方向是不断变化的,基本的行进方向有“横行”、“上行”、“下行”三种。同一声音行进的方向称为水平行进;从低音到高音的方向称为上升;从高音到低音的方向称为下降。常见的进行乐曲的方式有:“同音重复”、“进行”和“向前跳”。按照音阶相邻音符进行的进行称为进行,三度的跳跃称为小调跳跃,四度及以上的跳跃称为大调跳跃。
3。和声:和声包括“和弦”和“和声进行”。和弦通常是由三个或多个音按一定规则垂直重叠而成的声音组合。和弦的水平组织是和声进行。和谐具有明显的浓、淡、浓、稀的色彩功能;它还具有形成乐句、划分乐段和结束音乐的功能。
4。强度:音乐中频的强度。
5。速度:音乐进行的速度。
6。模式:音乐中使用的声音按照一定的关系连接起来。这些声音组成一个以一个声音为中心<主音>的系统,称为调式。如大调式、小调式、我国的五声调式等。调式中的音调是从主音开始由低到高排列,形成音阶。
7。音乐形式:音乐的横向组织结构。
8。织体:复调音乐作品<包括纵向结合和横向结合关系>中各声部的组合形式。
9。旋律:通过意境形成的有组织、有节奏、和谐的声音运动。旋律是音乐的基础,音乐的思想感情是通过旋律来表达的。